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全區(qū)各慈善組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qū)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依法有序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弘揚正能量,凝聚社會力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現將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捐贈款物的管理。要堅決服從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統(tǒng)一指揮,做好疫情防控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調配、分發(fā)工作,保證募捐所得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接收分配機制,加強與防控一線的醫(yī)療機構、受贈人對接,建立快速通道,快速送達,不能積壓,不得挪用疫情防控捐贈款物。
二、依法依規(guī)開展募捐活動。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關于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開展公開募捐要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并制定公開募捐方案,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前登錄“慈善中國”網站進行公開募捐活動備案,由負責登記的民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在網上公開。目前,已有廣西慈善總會、廣西紅十字基金會、廣西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南寧慈善總會、百色慈善總會等5家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報備募捐方案。有公開募捐資格且已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必須在2月20日前通過“慈善中國”網站報備募捐方案。沒有公開募捐資格而開展了公開募捐活動的,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必須停止募捐活動,并妥善處理所募得的款物,且向社會公布。
對于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基于本次防控工作需要開展公開募捐的,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要積極引導并與其合作開展募捐活動,要簽訂書面協(xié)議,且募捐活動的全部收支要納入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賬戶,統(tǒng)一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要對利用其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進行驗證。
三、及時公開募捐情況。要清晰標識募捐項目為疫情防控,通過網站和其他形式公開接受募捐情況和物資資金流向情況,并在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在統(tǒng)一信息平臺(慈善中國網站)公開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況;
(二)已經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疫情防控和其他慈善項目的支出情況;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計劃。
要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至少每三天要向社會公布一次募捐所得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有條件的應做到每日公布一次,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接受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要定期將公布的信息發(fā)布情況報自治區(qū)民政廳慈善事業(yè)促進和社會工作處。報送方式:將在網站上公布信息的截圖圖片和公布信息的網站網址鏈接報送到自治區(qū)民政廳慈善事業(yè)促進和社會工作處郵箱(mztcssgc@126.com)。
四、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招募志愿者參與慈善服務的,要公示與慈善服務有關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務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風險,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志愿者提供人身保障。志愿者在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做好自身的防護,避免出現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情況。社工組織、志愿服務機構要依法有序參與防控工作,在當地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指揮下,做好疫情排查、宣傳、物品發(fā)放、關愛輔導等工作。在疫情應對響應終止之前,慈善組織、社工機構、志愿服務組織不得組織志愿者進入湖北省開展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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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
2020年2月9日